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杭州小巴保险代理违法遭罚 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

2020-05-21 17:25:3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1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湖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湖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小巴保险”)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

2020年5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对杭州小巴保险通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此外,胡卫东作为杭州小巴保险法定代表人,对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承担管理责任。同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对胡卫东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天眼查显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3日,注册资本226.36842万人民币。平阳中科久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8.77%;法定代表人胡卫东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41.23%。

天眼查显示,胡卫东时任杭州小巴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相关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生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二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