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专题中心>>2024年“3·15”专题>>

广东韶关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

2024-03-14 14:50: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3日,广东省韶关市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在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会议向社会集中通报2023年度韶关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部署、2023年度全市“放心消费粤行动”工作情况,公布韶关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安排等,并接受媒体现场采访。

image.png

韶关市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新闻通报会现场。

通报2023年度韶关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部署

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托全国12315平台受理咨询、投诉、举报7733件,投诉按时办结率100%,举报按时核查率9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88万元。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共受理消费维权投诉举报10096件。全市各级消委会共接待来电来访3500多人次,消费者投诉80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5.6万元。

image.png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万林通报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履行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及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韶关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将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内容,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组织开展“3·15”期间现场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策划宣传、创意漫画设计、公益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二是努力提升12315工作效能。韶关将充分发挥12345、12315的咨询投诉举报作用,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维权投诉渠道。深入实施12315效能评估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新版《12315效能评估评价评分细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投诉调解成功率,全面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落实,优化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提升12315工作体系处理效率和处置成效。

三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生工程。韶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的部署,按照《韶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生工程五年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细落实消费维权民生工程五年行动目标任务。

四是巩固扩大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粤行动”,广泛开展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承诺活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做好创建宣传引导,加强对重点主体的引导力度,新增一批知名街区(商圈)、农贸市场参与创建活动,结合举行授牌仪式和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力。

全市“放心消费粤行动”工作成效显著

image.png

新闻通报会播放了展示2023年韶关市“放心消费粤行动”工作成果的专题宣传片。

2023年,“放心消费粤行动”纳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韶关市按照“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充分释放内需潜力”的工作目标,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进放心消费承诺创建,引导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向社会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三大承诺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覆盖群众生活消费、餐饮、电商平台、农贸市场等各种重点民生领域,成效显著。目前,全市“放心消费承诺单位”2866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645家,累计创建27个“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商圈、农贸市场、电商平台)”,覆盖大型商场、超市、零售店等消费市场。

公布韶关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市消委会在全市基层消委会中广泛征集了2023年发生的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在本次新闻通报会上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10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保健产品、装修建材、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美容及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等。其中,1宗美容服务类案例入选省消委会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image.png

市消委会秘书长罗智毅公布韶关市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安排。

“3·15”当天,韶关将采用活动采用线下+线上“双引擎”办会新模式,以一个线下主会场(浈江区百年东街婚庆广场),一个线下分会场(武江区前进国际建材城)同步线上直播互动开展。(文/陈惠韶 黄竞 图/陈惠韶)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雪域“红宝石”助力高原乡村振兴

  • 1~2月福建省汽车出口势头强劲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眼镜 ...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双星村实现水稻育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