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聚焦涉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领域涉诈隐患,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械、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局重点开展老年人保健品会销场所突击检查4次,立案调查3起。
其中丽水市莲都区某艾灸保健品经营部,在宣传过程中以顾客现身说法的形式,对普通保健食品和日用品宣称多种疗效,并通过病历分享,让顾客认为产品具有对疾病治疗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正在办理中。(来源:莲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