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取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近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州福龄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省级药品GSP飞行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决定对湖州福龄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采取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近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湖州福龄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省级药品GSP飞行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自2026年6月29日起,决定对湖州福龄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