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暂停经营的通告(2025年 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重庆医药集团药特分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振达天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暂停经营申请。
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的,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