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重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08-15 16:52:15 盐城市场监管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守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2025年4月起,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查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射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贸市场主办方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4月30日,射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市场主办方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质量合格凭证,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

当事人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质量合格凭证,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射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进行改正。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市场主办方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已构成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案例二

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经营不合格牛蛙案

2025年4月25日,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农贸市场王某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检出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牛蛙,并开展溯源执法调查。

当事人销售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阜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药,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问题。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已将其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销售者销售的水产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案例三

响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运输服务部经营不合格鲫鱼案

2025年6月2日,响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运输服务部销售的鲫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所售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恩诺沙星μg/kg,标准指标≤100ug/kg,检测结果255u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通过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进货凭证资料。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响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恩诺沙星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主要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在多种水产品的养殖过程中均有使用。养殖者应当规范使用兽药,避免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销售者销售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陆明)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