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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服装标签须真实 擅自更换不可为

2025-08-14 16:08: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服装产品成分虚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案件。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服饰销售。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公司销售的一款女装牛仔短裤(水洗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主要问题为:纤维含量不符合GB/T 22700-2016《水洗整理服装》国家标准要求。

调查发现,当事人从上海某服饰城购入3件涉案牛仔短裤,购进价为48元/件。购入后,当事人自行更换了标签牌,再以105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台州市某服装店,销售总额315元。截至案发,涉案产品已无库存。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315元,违法所得171元。

当事人的行为(购进产品后更换标签进行销售,导致产品实际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1.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1.消费者购买服装时,请仔细查看成分标签,关注纤维种类及含量标注是否清晰、完整。2.对于宣称“纯棉”“纯羊毛”等产品更应留意。3.核对洗涤维护标识,了解正确的洗涤和保养方法。4.索要购物凭证,保留发票、收据等,作为维权依据。5.对明显异常保持警惕,如价格过低、标签信息模糊不清或与实物观感差异过大。6.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严把进货关,确保采购产品标识齐全、真实、符合标准。7.不得擅自更换标签,禁止通过更换标签等方式虚标成分、等级或产地等信息。8.履行查验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强化服装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虚标成分、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黄毅超)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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