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一起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室内加热器(俗称“小太阳”取暖器)的违法案件。该案涉及产品存在多项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当事人上海某公司主要从事电暖气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呼和浩特市和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公司委托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H450的室内加热器(小太阳取暖器),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和接地措施。上述项目均不符合GB 4706.1-2005和GB 4706.23-2007的要求。
调查发现,当事人委托生产并销售了两个批次的涉案取暖器:1.2024年9月批次:生产14台,单价25元/台,销售价28元/台,销往呼和浩特市,货值392元,违法所得42元。2.2023年8月批次:生产12台,单价20元/台,销售价23元/台,销往保定市,货值276元,违法所得36元。涉案产品总计货值金额668元,违法所得78元。至案发,产品已无库存。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68.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1.购买电取暖器等家用电器时,认真查验产品是否有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无此标志的产品严禁销售和购买。2.关注关键安全项目:对取暖器而言,“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线和连接”“接地措施”等项目直接关乎使用者生命安全,购买时可留意产品说明和安全认证信息。3.保留凭证,方便维权:妥善保管购买发票、收据等凭证。4.发现线索及时举报:若发现市场上销售无CCC认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暖器或其他电器,请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毅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