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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5-08-12 21:44:3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平台企业、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9月1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12日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wps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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