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燃气灶具、校园食品安全、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11类突出违法问题。各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摸排,集中力量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查处北京某医学研究院虚假宣传案
【案情】
2024年12月1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区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北京某医学研究院在销售净水器过程中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325元/台的价格从深圳某公司购进净水器,并在北京市顺义、密云、怀柔、平谷、房山、延庆等区域进行销售。当事人通过向老年人发放“邀请卡”,并由司机统一接送至会场进行现场宣讲的方式,宣称净水器“具有改善身体体质,延年益寿,改善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等功能”,引导消费者以2000至594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经查阅该净水器说明书并向生产厂家查证,当事人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型净水器只具有“过滤水中的泥沙、藻类、细菌”等作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5月15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5万元。
案例二
查处北京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标签含虚假内容、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国家标准产品案
【案情】
2025年2月19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对北京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丹枫宝元酒”标签及说明书虚假标注添加元宝枫粕、嫩枝、元宝枫树叶以及神经酸,其生产销售的“丽红元宝枫代用茶”经抽检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23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2268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9元。
案例三
查处北京某商店(王某)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案情】
2025年3月4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12345工单举报称北京某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经立案调查,该商店负责人的爱人刘某在经营商店期间,通过学校栅栏向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售卖强爽鸡尾酒,共计售卖5瓶,每瓶强爽鸡尾酒售价1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案例四
查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改装电动车案
【案情】
2024年12月2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摆放的1辆“新日”牌电动车额定电压48V,打开电池盖后却有6块12V的蓄电池,明显超出额定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表示受该电动车购买人请托加装蓄电池两块,电池成本为130元/块,因系朋友关系,未收工费。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月6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3万元。
案例五
查处北京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
2024年10月08日、3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2份,显示北京某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蜂蜜经抽检菌落总数、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35元,违法所得223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2月7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