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更,新的经营者是否要承担变更前的债务?
如果原经营期间的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新的经营者未明确表示加入债务,经营者变更前的债务,应当由原经营者承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