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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给药店“画好像” 让监管“瞄得准”

2025-08-05 16:00: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科学构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以“分类+分级”双轨评估为抓手,建立“精准画像+靶向施策”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药品监管格局,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为经营企业“定规矩”。制定《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构建“标准统一、动态评定、差异监管”三位一体管理模式,通过“一把尺子量到底”,既为经营企业“定规矩”,又为监督管理“立标准”,实现企业自律水平与行政监管效能同步提升,为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精准评估。横向依据药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和执业药师配备等要素,精准识别药品安全风险,将企业科学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店。纵向综合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等关键指标,构建多维评价体系,实施A、B、C、D四级评定。通过“分类定级-公开公示-优化提升-动态调整”四步闭环管理机制,营造良性竞争氛围,持续促进药品零售行业规范水平整体提升。

将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评定为依据,精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频次、检查内容、监管方式和管控措施梯度差异化。通过建立“一企一档”监管档案,对低风险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的宽松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行“无处不在”的重点监管,推动该市药品安全治理向“监管提效、行业提质、市场提信”迈进。

目前,全市1920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分级分类评定,其中一类10家、二类644家、三类778家、四类488家,A级916家,B级806家,C级167家,D级31家。

知识普及

(一)药店分类

一类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药食同源和精包装单味中药饮片。

三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中药饮片。

四类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经营范围包含特殊药品、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或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二)药店分级

A级:经营规范、风险可控。

B级:基本达标,风险一般。

C级:问题较多,风险较高。

D级:隐患突出,风险高危。

(来源: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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