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重庆迎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防控措施,暂停销售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重庆迎丰医药有限公司 | 渝AA023000116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玉马路18号A6幢4-1(自编号B区) | 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玉马路18号A5幢4-1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