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连续被举报时真愁坏了,多亏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现在店里管理更规范了!”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某购物广场负责人向车江市场监管所送锦旗时连连道谢。而在茅市市场监管所,两面分别来自企业和残疾商户的锦旗同样诉说着执法温情——这一幕幕,正是湖南省衡南县市场监管局践行“五看”标准、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的生动缩影。
连环举报中的“容错”智慧
今年以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以理念革新为突破口,推行“五看”综合考量标准,从经营主体主观违法意愿、是否因疏忽导致违法、整改是否及时有效、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违法主体承受能力五个维度评估违法行为,打破“一刀切”执法惯性,为基层精准执法提供明确指引。
近期,车江市场监管所接到上述购物广场的“连环求助”:半个月内3起针对预包装食品的举报,2起指向标签标识,1起涉及食品过期,举报人每次都以“违法”为由索要高额赔偿。“员工整天应付调查,生意都受影响了。”超市负责人一脸无奈。
执法人员启动食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对照《食品安全法》逐项核查,涉事食品均为正规渠道进货,质量合格;多数“问题”是标签印刷瑕疵或宣传用语不严谨,少数过期食品系员工疏忽所致,均未造成实质损害。更关键的是,调查发现举报人半年内已向周边5家超市以类似理由索赔,存在“借打假牟利”倾向。
最终,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针对超市存在的标签不规范、宣传用语瑕疵、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导负责人规范进货检查行为,定期检查商品生产日期,从源头降低违规风险;并拒绝举报人的不合理索赔要求,告知其滥用投诉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步为超市开展“食品合规经营专题培训”,围绕标签标识、广告宣传、进货查验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讲解,发放《食品经营风险防控指南》。“现在才明白,规范了反而少麻烦,生意做得更安心。”超市负责人的感慨道出了商户心声。
残疾商户遇假货后的“暖心”守护
同样的温情,也发生在茅市镇。5月12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粮食购销企业方先生举报:市场上出现仿冒该厂大米,部分产品生产日期被篡改,自行协商维权未果。县局接诉后迅速响应,立即指派茅市监管所执法人员深入核查。
执法人员会同企业代表首先对建国批发部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核对产品标识、生产日期及合格证明,细致审阅资质文件与交易凭证,并调取库存及销售记录。经查,该商户所售涉事大米均来自祁东县某粮油店,其中一款香米为仿制品,另一款香米虽为正品却被篡改生产日期,同时发现茅市家荣商店、社莲食品商行也从该批发商处购进了问题大米。
“这米是从祁东批发商进的,我有台账……”茅市某商店店主肖家荣拄着拐杖赶到现场,满脸焦急。这位腿部残疾的商户在镇上经营多年,口碑良好且无违规记录,此次显然也是受害者。“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执法人员一边依法扣押问题大米,一边连夜奔赴祁东追查源头。面对铁证,批发商承认了掺杂使假、虚标日期的行为。
执法人员秉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原则,对批发商立案调查的同时,组织多方开展多轮调解。最终,批发商当场将3431元货款全额退还至三家商户账户。“本以为要自认倒霉,没想到监管部门不仅没罚我,还帮我追回了损失,真是暖到心窝里了!”肖家荣的话道出了三家商户的心声。
7月23日,企业送来“打假维权护品牌,高效执法显担当”的锦旗,三家商户则共同捧着“为民维权伸援手 监管护航暖商心”的锦旗,向茅市所致谢。
近年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立足目前大部分经营主体经营困难的实际,坚持“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 在省局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细化案件受理到处罚决定的全流程标准,避免执法自由裁量权“弹性操作”。同时,优化制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三张清单,明确33项不予处罚、6项减轻处罚事项,为基层提供“操作手册”。
据悉,2025年以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已收到企业合法经营承诺书96份,对113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首次违法不予处罚。下一步,该局将推广“快速响应、精准研判、分类处置、全程指导”模式,让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持续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陆明 李平 陈芷诺 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