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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

2025-07-22 21:56:39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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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你们关于申请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研制生产单位住所地在呼包鄂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市、衡阳智能计量衡器产业园、四川省的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按行政区划分别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本级负责。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制定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要求,完善标准物质行政审批工作细则和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利用全国标准物质技术审评专家库资源,积极扩充本地专家队伍,强化专家行为规范和约束,加强标准物质审评审签技术能力建设,保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技术审评标准规范统一和尺度一致,提高标准物质行政审批专业性、公正性和便利性。要认真落实标准物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标准物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确保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单位依法依规研制生产二级标准物质,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三、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湖南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健全改革推进和落实机制,提高标准物质行政审批效率,释放标准物质市场潜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降低审批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增加经营主体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积极应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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