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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广西合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案

2025-07-18 15:03:09 合山市场监管

【案件名称】

合山市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案。

【基本案情】

合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年报信息筛查中发现,“合山市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两个年度(2022年、202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后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执法人员随即启动调查,经实地走访核查、核对税务机关纳税信息、多方联系当事人等证据证实,市场监管局认定“合山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自开业后自行停业,且停业状态连续超过六个月以上,在此期间未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在该局发布《合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告》后,仍未履行补办年报的义务,且存在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申报,及连续七年未依法申报纳税的问题,自行停业的时长已超出合理范围,在长时间内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履行法定程序后,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合山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案释法】

本案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涉及多个关键法律点:

1.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2.“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认定标准:

核心要件: “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状态持续超过六个月。

关键证据链: 认定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通常包括:

(1)未年报: 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重要线索)

(2)无纳税申报: 税务部门证实长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关键佐证)。

(3)实地查无下落: 登记住所实地核查确认无经营迹象。

(4)无法取得联系: 通过登记信息无法有效联系到企业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股东、联络员等)。

本案中, 未年报、零申报、实地查无、失联等多重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其“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事实。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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