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30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市场主体信用合规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使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标志着我省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对推动我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支撑。一是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规范》通过强化经营主体自律管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着力服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二是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公平竞争。《规范》的出台将促使经营主体都遵循统一的信用合规标准,避免因信用合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构建“三位一体”信用治理新范式。《规范》通过预防性机制、矫正性机制、激励性机制的协同作用,实现我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的闭环运行。
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合规理念。一是明确合规标准。《规范》首次系统规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承诺、风险防范等工作标准,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降低因“不知规”导致的失信风险。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明确了经营主体建立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有关要求,鼓励经营主体从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开展信用建设。三是释放守信红利。对信用度高、建立合规制度的经营主体,在行政审批、评优评先、信用修复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降低双随机抽查频次,实施柔性监管等。
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社会治理效能。一是将信用合规建设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精准监管,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二是规范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服务转变,通过建立事前警示提醒机制、提供信用合规指引等方式,帮助经营主体提前防范信用风险,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规范》将信用从道德软约束升级为制度硬杠杆,推动经济增长从“要素投入型”向“信用效率型”转变。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把信用合规指导融入注册登记、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帮助经营主体画好“合规线”,推动经营主体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主动建立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深度参与经营主体信用建设,指导行业协会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将诚信经营要求纳入行业自律规约,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创建行业诚信服务品牌,引导企业提升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依法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