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梁明 通讯员粤市监)为切实保障儿童用品质量安全,7月8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湛江市组织召开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宣贯会,全省鞋类生产经营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近700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会。
会上,技术专家对《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30585—2024)、《鞋类通用安全要求》(GB 25038—2024)进行了解读,通过列举常见不合格项目、专家现场问答等方式,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解读《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30585—2024)新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包括:扩大了适用范围、提高了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增加了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限量物质要求、修改了部分化学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帮助相关企业、机构更好理解标准要求。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宣贯会的举办,有助于推动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鞋类企业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能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童鞋安全防线。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30585—2014)新旧版比对
标准 | (旧)GB 30585—2014 《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 (新)GB 30585—2024 《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日常穿用的鞋类。 不适用于童胶鞋。 | 适用于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岁(含)以下儿童及婴幼儿穿用的鞋类产品。 | |
新版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童鞋,含童胶鞋。 | |||
基本要求
| 断针 | 鞋内应无断针 | |
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鞋内外应无露出的钉尖。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竞技用田径鞋、足球鞋等儿童鞋上的功能性鞋钉除外 | |
有效跟高 | ≤25mm | ||
钢勾心 | 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 — | |
异味 | ≤2级 | — | |
婴幼儿鞋小附件 要求 | 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不应完全容入按GB6675.2-2014中5.2要求的小零件试验器。 | 1、可拆卸小附件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2、经规定拉力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含拉脱测试过程中部分脱落的附件碎片和连同帮面材料共同脱落的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3、拉力测试后损坏但未脱落的小附件不应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
六价铬 | 皮革和毛皮≤10 mg/kg | 皮革、毛皮≤3 mg/kg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纺织品≤20 mg/kg 皮革、毛皮≤30 mg/kg | 纺织品≤20 mg/kg 人造革、合成革≤30 mg/kg 皮革、毛皮≤30 mg/kg | |
甲醛 | 皮革、毛皮和纺织品 婴幼儿鞋≤2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75 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300 mg/kg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婴幼儿鞋≤2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75 mg/kg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300 mg/kg | |
重金属总量 | >0.4 g 的可触及部件均需检测(金属材料除外) 砷≤100 mg/kg 铅≤100 mg/kg 镉≤100 mg/kg |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铅≤90 mg/kg 镉≤100 mg/kg | |
富马酸二甲酯 | 纺织品、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 ≤0.1 mg/kg | ||
含氯苯酚 | —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五氯苯酚≤0.5 mg/kg 2,3,5,6-四氯苯酚≤0.5 mg/kg | |
皮革、毛皮五氯苯酚≤0.5 mg/kg | |||
N-亚硝基胺 | 橡胶部件 婴幼儿鞋 ≤0.5 mg/kg | ||
邻苯二甲酸酯 |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婴幼儿鞋DINP,DIDP,DNOP 总量≤0.1% 婴幼儿鞋DEHP,DBP,BBP 总量≤0.1% 儿童鞋DEHP,DBP,BBP 总量≤0.1% |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造革、合成革、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婴幼儿鞋DINP,DIDP,DNOP 总量<0.1% 婴幼儿鞋DEHP,DBP,BBP,DIBP 总量<0.1% 儿童鞋DEHP,DBP,BBP,DIBP 总量<0.1% | |
短链氯化石蜡 | — |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