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事项的规定吧!
条款 | 具体规定 | 备注 |
第七条 |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组成形式; (二)经营范围; (三)经营场所; (四)经营者姓名、住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也应当依法登记。 |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 |
第八条 |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二)登记联络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登记联络员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有效沟通。 |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仅需备案登记联络员。 |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