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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系列解读(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备案)事项

2025-07-11 13:29: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事项的规定吧!

条款

具体规定

备注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组成形式;

(二)经营范围;

(三)经营场所;

(四)经营者姓名、住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也应当依法登记。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有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二)登记联络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登记联络员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有效沟通。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仅需备案登记联络员。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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