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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违法案例曝光

2025-07-04 16:47:19 北京朝阳市场监管

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督促各行业企业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某某号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现场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冯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进行调查,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小关东里某某号院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现场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马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进行调查,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某某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进行调查,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某某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北京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进行调查,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某某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特种作业人员(贾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处理结果:

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进行调查,给予该单位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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