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食品销售门店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则无需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则只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销售食品的场所有哪些要求?
食品销售场所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这些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与百货不得混放,散装食品要隔墙离地10㎝,以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食品经营场所应该如何布局?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销售的食品应如何贮存?
经营场所有良好的通风、排气、防鼠等装置,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食品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对温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保持有效运行,并按产品标签标示的温度要求贮存销售。
5.如何保障销售的散装食品安全?
销售散装食品要有相应的防虫、防鼠、防尘设施设备;散装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