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简化药品经营许可登记手续,企业办理药品许可证变更、注销时,无需再自行提供“未被立案调查或无未结案件的证明”,改由登记机关通过内部系统直接核查办理。这一举措预计每年将为全区药店减少证明材料超两百份,大大提升审批效率。
以往,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变更或注销时,需自行前往注册地址所在的市场监管分局开具“未被立案调查或无未结案件的证明”,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因信息滞后影响审批进度。考虑到同一部门可实现内部数据互通,区市监局窗口在仔细研讨后,立即采取措施,申请开通省综合执法平台的查询账号,实现在线实时核验企业立案信息,今后企业只需提供基本申请材料即可,办事环节减少1项,审批时间再次压缩,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以前开证明至少要来回跑一趟,现在不用自己提供,真是给我们省事了!”扬州康健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先生成为新举措首批受益者。截至目前,已有38家企业享受便利,减少证明材料38份。 (江都区市场监管局 陶媛媛 通讯员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