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对郭相国组织4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经营者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4月、6月,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
2.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
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
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
5.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
2025年6月13日
(反垄断一司供稿)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号).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3号).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4号).pdf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