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罚款13.5万元,这也是该近年以来查办的首起商业贿赂案件。
该案件线索系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指出某公司实际经营者为谋取单位利益向甲方公司人事总监行贿,共计支付好处费29万元。
接到相关案件线索后,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后查明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当事人的项目负责人为获取甲方公司租赁员工宿舍的订单,多次向甲方公司人事总监支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万元,其行为系为谋取单位利益而行贿。
当事人的这一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有关规定,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查办本局首例商业贿赂案件。
通过贿赂获取交易机会,易使优质企业丧失竞争优势,贿赂成本也将通过虚高定价转嫁给消费者,形成“贿赂-溢价”恶性循环。下一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严厉打击该类违法行为,消除隐性交易壁垒,净化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获得真实、透明的商品服务。(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