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强化服务和办案质量提升“双巩固”,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近日,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非法牟利性投诉举报数量逐年上升,呈现职业化、组织化、流程化和专业化等特点。一些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人“以打假为名、行敲诈之实”,通过所谓“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套路,对商家轮番索赔,部分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严重影响到全市的营商环境。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旨在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减少行政、司法资源浪费,保障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忻州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指导意见》明确了“购买、使用商品的数量或者接受服务的次数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数量或次数,包括但不限于不合常理的跨地域购买商品的”、“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获得惩罚性赔偿后,继续向同一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同类生产者、经营者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接受相同或相似服务并再次投诉的”等7种可以认定为不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和“多次举报生产者、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所举报的违法行为不属实的”、“多次就举报事项提起信访、复议或诉讼,经信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的”等可以认定为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5种情形以及相对应的处理规定。并要求建立多部门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互认机制,同时还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接下来,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行为,依法有效遏制牟利性投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忻州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