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全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着力打击无照经营、无明码标价、整车质量超重、认证违法、假冒三无、加装、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办了一系列违法案件。现公布2起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案例。
台州市黄岩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9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岩某电动车经营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并处罚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1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称重,发现其中在售1辆TDR2958Z型某品牌电动自行车装备完整后“整车质量”不符合GB 17761-2018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从浙江某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某品牌TDR2958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为迎合市场需求,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支架进行改装,并置于店内以每辆2699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上述改装电动自行车1辆,获利3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台州市黄岩某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岩某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2辆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称重,发现其中在售12辆TDR6405Z型电动自行车装备完整后“整车质量”不符合GB 17761-2018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日从浙江某车业有限公司购进TDR6405Z型号电动自行车12辆,擅自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进行加装,并置于店内以每辆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尚未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