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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探索服务型监管新方式出台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025-05-16 15:47: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青海省海南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清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6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一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是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是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施强制措施范围、种类的,不得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四是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五是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六是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重复实施查封的强制措施。

清单明确市场监管7个业务领域的23个情形中,这些情形同时符合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或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要求,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清单明确市场监管领域4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市场监督管理目的的情形,可以不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情形:一是为防止证据损毁,能够通过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达到保存证据目的的,对该证据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二是为收集、固定证据,能够通过抽样取证,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或者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设备等其他方式收集、固定证据的,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收集、固定证据;三是依法能够通过召回措施进行处置的涉案产品,当事人主动或者在责令期限内依法进行召回处置的,对该涉案产品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四是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生产经营者拟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继续销售,且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对该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清单》的制定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降低行政执法对经营主体的影响,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讯员 金翀)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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