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现将近期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高密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7日,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地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发现高密市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香葱),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经查,当事人系从高密市某蔬菜种植户处采购案涉香葱,已全部销售完毕,在得知案涉香葱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后,及时对售出的案涉香葱发出召回通知。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种植户的案件线索移送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处理。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案涉香葱的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案涉香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未因案涉香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并且积极进行整改,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2025年5月6日,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实现了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与服务民生发展的有机统一。一是有助于激励经营主体主动自查自纠,规范经营,提升食品安全意识;二是明晰了不同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确保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进行有效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是体现了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在维护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做到惩教结合、宽严相济,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