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守护消费!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件

2025-05-13 16:46: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桂在真打”行动第一批5件典型案件,具体分别如下:

案例1: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来宾市某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9月5日,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西来宾市某泽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其出具的91份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上伪造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经查实,当事人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版)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版)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版)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生宝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的肥料案

广西某生宝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生产规格型号为40公斤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Ⅱ型)2吨,该批产品在流通环节经抽样送检,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行为,2025年1月14日,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3: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象州某瑞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2024年12月16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象州某瑞超市售卖的猪头肉标示售价为7.00元/500g,实际结算价格为9.80元/500g,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头肉,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4: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宁市某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违反政府指导价收取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案

2024年7月30日,武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到南宁市某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和《关于武宣县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武价格〔2016〕17号)文件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存在违规多收取业主和外来车辆的停车服务费的行为。

经查实,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服务费,多收取业主停车服务费和临时停车服务费1156笔共计728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武宣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5:合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山市某英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9月24日,合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合山市某英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水杯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2024年曾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警告的行政处罚,合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鲁利军 廖胜华)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生宝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的肥料案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象州某瑞超市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责任编辑:凌云)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