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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事前事中事后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2025-05-07 16:08: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推动落实2025年“全面深化改革年”工作任务,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强监管、促发展”两条主线,坚持以信用监管为主导,不断强化经营主体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监管效能全面提升。

事前监管,抓“预警+承诺”。充分利用“3·15”“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等时间节点宣传涉及信用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普及范围,使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升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在走访企业中广泛宣传解读年报、信用修复等相关政策,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年报、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最大限度降低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异”甚至被“列严”的风险,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年报时主动签署并公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书,提高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同时,引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行业经营主体主动上墙公示承诺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25年,全市累计签订经营主体信用承诺书60266份。

事中监管,抓“精准+容错”。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已对27027户企业完成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按照A类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频次抽查,C类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并从严检查及D类企业抽查比例、频次不设上限,实行严格现场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的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对经营主体主动申明、市场监管部门日常抽查检查中未发现经营主体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允许经营主体修改,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进行信用惩戒,已帮助68户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避免信用损失。

事后监管,抓“惩戒+修复”。严格落实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在日常监管及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及时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目前,全市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132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8484 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424条,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青海)推送给40家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不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采用“线上+线下”双线并行的方式,针对不同失信类型,明确告知失信主体修复条件、申请材料、操作流程,指导企业完整、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的办事便利。全面推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和“一处罚一告知”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信用修复渠道、流程、最短公示期等内容,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极大缩短了信用修复周期。并实施信用修复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失信主体“应修尽修、应修早修”,最大程度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修复信用信息10538条,累计修复信用信息12.45万条。

下一步,海东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加大信用服务力度,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持续推动全市经营主体信用合规水平提升,营造诚信经营的信用环境。(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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