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委托检测技术公司对某企业待售的食用农产品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近日,检测技术公司在执法人员的陪同下从当事人待售的食用农产品黄豆芽中抽样了3.064kg,单价为2.76元/kg。该批样品经检测技术公司检测后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抽检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抽样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检测结论等提出异议。另查明,当事人未如实记录该批次豆芽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也未保存相关凭证。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豆芽有效进货凭证,故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为抽检时买样金额8.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要求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另外,当事人“未如实记录该批次豆芽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食品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市场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豆芽时应选择正规商超,避免购买颜色过白、无根须或异味豆芽。同时,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方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