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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镇雄县益雄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暂停经营的通告(2025年 第8号)

2025-03-25 15:55:46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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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镇雄县益雄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杰康药业有限公司、云南耀方医药有限公司、瑞丽市中朔贸易有限公司、中老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河金合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暂停经营申请。

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的,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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