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对某酒店检查时,发现其与甲电梯公司签订维保合同,但维保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电梯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该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周某、戚某对酒店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层站召唤、层楼显示检查轿厢平层准确度等项目维护保养。电梯维保记录也未经酒店方签字确认。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随机对维护保养范围内的一部电梯进行困人测试,执法人员于14时前拨打救援电话,维保人员周某下午15时后方抵达现场。
鉴于酒店未正式开业,电梯公司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认真整改,违法时间较短,未造成社会影响,且上述电梯均在免费保养期间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要求维保单位加强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加强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责任。
下一步,枫泾市场监管所将重点围绕常态化监管、技术赋能、责任落实及社会共治等方面强化电梯安全治理,通过专项检查与数字化监控相结合压缩电梯维修保养“走过场”空间;严格督促维保单位规范作业流程,推动使用单位落实维保过程监督;形成“企业自律+精准执法+社会共治”的全链条治理模式,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阮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