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中国质量报刊社主办
  • 分享链接
  • 舆情秘书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食品安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提示

2025-02-20 16:15: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假期过后,辽宁省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如下: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好“月检查”制度,把本单位管理实际与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有机融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培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关键生产环节把控

一是全面清查原辅料、半成品、包材等物资。各生产单位在开工前要检查原辅料、包材等库存数量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变质、霉变等情况,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变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是加强生产环境检查。检查生产场所、加工设备、工器具清洁和消毒情况,确保其符合生产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和病菌滋生;检查车间防虫防鼠设施是否完好,门帘、挡鼠板、纱窗等是否安装到位,灭蝇灯、捕鼠器等是否正常工作,有无虫害和鼠害迹象。

三是检查设备设施。检查计量器具如温度计、压力表、秤等是否经过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人员管理。检查员工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确保员工符合食品生产健康要求;查验员工是否熟悉并掌握食品生产安全知识、操作规范等要求。

扎实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近期,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644-2024《乳粉和调制乳粉》等标准正式实施,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21/2036-2012《豆芽》、DB 21/2392-2014《即食海参》自2025年2月1日起废止。各食品生产单位要及时检查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否变更或废止,涉及变更或废止的,要及时调整生产规程、更新产品标签标识,同时要及时到审批部门申请变更,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八雨)
相关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