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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江西省龙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宝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案

2025-02-20 14:24: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经营范围为黄金、珠宝首饰、工艺品零售珠宝店从注册经营日始截至案发日,店内用于结算黄金、珠宝首饰、工艺品等商品的两款电子秤均未进行强制检定,后该珠宝店对涉案电子秤申请检定并取得了检定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某珠宝店行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或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本)》,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定期检定计量器具,既是经营者诚信经营行为的一种彰显,更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对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经营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对该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营造诚信、公平、和谐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赖利琴)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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