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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利欲熏心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严查!

2025-02-12 15:5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根据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公司销售假冒某品牌电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电缆涉嫌侵权。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器材销售的公司。当事人与甲公司签订2500米电缆销售合同,合同价格4.7万元,实际成交了1500米,实际销售价格2.5万元。该电缆为当事人从李某处购得,李某及该公司均无法提供上述电缆的商标注册证授权材料及合法来源。经某(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该电缆非该公司生产或许可生产销售的,为侵犯“SIEMEN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假冒商品并处罚款伍万元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购买商品在货比三家的同时,要仔细核对产品商标注册证、授权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有合法来源,防止被假冒产品钻了空子。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公平、有序、健康发展。(周明)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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