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举报称,其在某经营户内购买的“肉松饼”配料表中无肉松成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处置。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于2024年5月10日购进该产品共320箱,自2024年6月1日起销售“肉松饼”,至案发已将产品全部售出,违法所得3000余元。
当事人销售的名为“肉松饼”而实际却不含肉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整。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类商品时要仔细核对配料表中成分,不要被名称忽悠,莫让不良商家投机取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加大监管力度,重点聚焦超市、连锁店等大型食品经营单位,同时关注便利店等小型经营主体,针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与问题纠正工作,确保食品经营源头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