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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未及时开展自行检测 福州晋安区一住宅小区被立案查处

2025-02-12 14:53: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自2024年4月2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称检测规则)要求,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因使用超期未检测电梯,该单位将面临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这是福州市首起对电梯使用单位因未及时开展自行检测进行处罚的案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2024年11月,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临期未检测电梯线索,对该公司负责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小区日常使用的8部乘客电梯年检即将到期但还未开展自行检测。执法人员依法向使用单位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8台电梯超期未检测仍处于通电使用状态,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将面临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以来,不少使用单位对新规的了解不够充分。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有效推进电梯检测检验分离工作,已100%完成2024年检测检验任务。同时积极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多级联动协助老旧小区申请换梯补助等民生工作,多聚并措有效提升辖区电梯安全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大使用单位,电梯的检验与检测周期已进行重新调整。对于那些在安装或改造后经过监督检验并合格、且至今未满15年的电梯,将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定期检验:在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和第15年,各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而对于那些已满15年的电梯,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此外,在上述规定年份之外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应自行开展检测工作。若无法确定监督检验的年份,那么将默认按照电梯的制造日期年份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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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入学习新规。电梯的使用单位需组织内部的安全总监及安全员,深入学习新规内容,并不断完善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同时,应熟知电梯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以及自行检测的时间节点,以确保不会出现误报或漏检的情况。此外,使用单位还需及时领取并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确保其在轿厢内的醒目位置。另一方面,电梯的维保单位也有责任,需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新规的培训,并指导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的申请与实施。(蒋诗晴 张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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