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日前,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
举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食堂,以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
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校园餐”经营主体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结案后予以奖励。
✅“校园餐”经营主体应取得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校园食品;
✅“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未按要求贮存、运输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原料和食品;
✅“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制作校园食品;
✅“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利用假冒伪劣食品制作校园食品;
✅“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
✅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邮寄、现场反映等方式,对“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举报内容要真实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诽谤。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供稿:南京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