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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2-2号)

2025-01-08 14:43:30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销售通知书(皖药监药暂停〔2025〕2-2号)

安徽孚众药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有因(举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现有厂房设施设备人员已不能满足从事药品生产条件的问题,不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

2025年1月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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