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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药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2025-01-06 14:58:52 合肥市场监管

春节期间药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全市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和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度过一个放心、舒心、安心的假期,现就规范全市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自觉维护公众利益。

二、严控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药品采购、验收、陈列养护等管理制度,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靠;不得购进和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

三、加强药学服务。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四、规范网络销售。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对于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禁售药品。

五、规范广告行为。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发现购买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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