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的一家食品经营企业店铺推出“限时秒杀专享”活动,该店铺一款酸奶以超低的价格吸引众多消费者抢购。但后续众多消费者反映,连续多日抢购页面一直显示“限时秒杀专享”的字样。消费者对限时秒杀活动存在怀疑,是真“秒杀”优惠还是打着降价的“噱头”,欺骗消费者呢?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的公司,在其网店销售酸奶,宣传“限时秒杀专享”活动,但未标明限时时间。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在限时秒杀专享活动中的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未显著标明条件及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限时秒杀专享活动时,需要甄别商家信誉和活动真实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限时秒杀”等类似字样商品要货比三家,避免陷入不良商家的圈套,造成经济损失。若遭遇侵权行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下一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经营户依法定价、合理标价、明码标价。同时,密切关注价格舆情动态,一旦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