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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经营者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2024-12-26 17:1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商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景区景点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及时调整。节日期间价格如有变化,需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游客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不得在预定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自本行政指导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

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戴青松)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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