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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制度

2024-12-25 17:0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各级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制度,将执法监督网络覆盖全部执法主体及经营主体,推动涉企检查“码”上报备、“码”上监督、“码”上执法、“码”上投诉,实现“阳光运行、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的不必要“干扰”,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擦亮“无事不扰”营商品牌。

实时监测,“码”上监督,让“无事不扰”成为涉企检查常态。为确保“扫码入企”制度有效实施,探索开发经营主体“监管码”系统,搭建执法主体与经营主体间的“对话桥梁”,打造数字化执法监督平台。目前经营主体“监管码”系统已在市、县、乡三级81家执法单位推行,实现对全市13万余户经营主体信息的即时调用,为每个经营主体生成“监管码”,实现“一企一码”全覆盖。依托经营主体“监管码”,推动各部门将检查事项、检查结果等信息上传,形成涉及检查“数据库”,可随时调取、查看企业历次受检情况,精准定位实施检查多的单位、人员以及接受检查多的企业,对内容随意延伸、执行不规范、实地检查过多过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纠偏提醒,实现涉企检查“码”上监督,让“无事不扰”成为涉企检查常态。

关口前移,“码”上报备,让执法检查不再随意。依托经营主体“监管码”系统,实行涉企检查“码”上报备。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申请“监管码”报备后方可入企检查。一是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应用“监管码”。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前,牵头部门负责“监管码”报备,方可入企检查,做到“见码才是随机、有码才能抽查”。二是未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需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监管码”报备,从而限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扰企行为,剑指“不规范执法”。

监管留痕,“码”上执法,让涉企检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依托经营主体“监管码”系统,推动实现执法人员入企检查事项、检查行为、检查结果公开透明,全流程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一是实施检查前,执法部门通过“监管码”发预检通知,告知入企检查部门及检查事项。通过扫码,企业可提前了解抽查内容,预约抽查时间,提前开展自检,整改材料“码”上提交,再也不用跑来跑去,为企业迎检提供便利。二是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依“码”录入检查结果、即可归档、信息共享,实现检查人员、检查部门全流程监管留痕。目前已形成监管记录44806条、发出预检通知416个。

便利监督,“码”上投诉,让企业有求必应、有诉必果。依托经营主体“监管码”系统,设置涉企行政检查投诉处理功能,打通“码”上投诉渠道,便利企业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在涉企检查中,执法人员需将“监管码”发给企业,接受监督。企业有关负责人可通过手机扫描“监管码”,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情况进行核实。企业在接受检查中,如发现有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通过“监管码”直接反馈、进行投诉,推动执法扰企问题快速响应、精准处置,依法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 彭小毛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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