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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赠品无货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助力维权|成功案例

2024-12-16 16:59:02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赠品无货

商家的补偿不合心意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近日,汪女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反映,今年9月9日在某超市门店现场参加抽奖活动,抽中价值29.8元的日用商品一份,可自行通过该超市APP兑换。在兑换过程中,她被告知当前赠品无货,只能补偿优惠券或者更换其他赠品,但所谓的“优惠券”使用限制颇多,汪女士无法接受,投诉至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与超市负责人取系。经协商,对方表示可提供价值更高库存充足的某品牌冰淇淋赠品券。但汪女士并不认可,表示天气逐渐寒冷,冷饮并非她所需;且既然抽中日用商品,就应该按合同履行。

经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补偿汪女士30元通用优惠券,她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

消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汪女士抽中日用商品作为奖品,超市一是应当遵守承诺,根据活动规则提供赠品;二是在无法提供赠品的情况下,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提供等值且合理的补偿供汪女士选择。

用赠品引流,商家促销量,消费者得优惠,本来是一件双赢的好事。但有时候,消费者会遇到“赠完即止”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大部分消费者不会追根究底,商家似乎也并不当一回事,孰不知,这种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让品牌形象大打折扣。“较真”的消费者和“认真”的消保委共同联手,也给商家好好地上了一课。

消保委在此提醒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充分重视消费者的权益;还提醒消费者,应当及时维护自身权益,若商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兑现赠品,应及时保存付款凭证、商品宣传信息等有效证据,积极向市场监督部门、消保委投诉。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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