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向龙)为及时调整裁量权基准、减轻基层负担、保障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调整38项,行政处罚免罚、从轻清单共调整90项,梳理形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版)》。
记者了解到,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行政处罚条款出现制修订时,需要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相关裁量权基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进行调整。今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进行了修订,辽宁相关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遂根据前述规定及时调整。此外,2024年6月4日,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后,《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互相交叉、有同有异,基层同时适用两个清单较为烦琐。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调整;是落实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同时,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对应事项与裁量权基准同步调整;是合并《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最大程度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