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24年第二批农村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
一、施秉县四季康大药房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转让营业执照案
2024年5月7日,施秉县市场监管局对贵州鹏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店开展检查,该店出示了当事人四季康大药房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经营者贾某于2024年4月13日将施秉县四季康大药房(含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整体转让给贵州鹏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八分店经营者龙某,构成买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6月,施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贵州稳好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八八分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4年5月22日,省药监局检查中心对贵州稳好吉大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八八分店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GSP符合性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其销售的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无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且计算机系统中也无相应的采购、收货、验收、销售等记录,上述药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不可追溯,问题线索移交至剑河县市场监管局。经查,当事人应顾客需求于2024年5月17日从零售药店剑河县同心堂大药房购进上述药品,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7月,剑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凯里市唐门中草药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案
2023年9月10日,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对凯里市唐门中草药经营部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中成药建曲和玉竹、盐菟丝子、醋延胡索、山麦冬等多种中药饮片。经查,当事人在持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上述药品,构成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1月,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苗某丽销售假药案
2023年10月25日,麻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麻江县公安局的案件移送通知,对苗某丽销售假药一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假药补肾壮阳大丸子(棕色药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行为。2024年2月,麻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锦屏四新康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4月28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锦屏四新康药业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供货企业资质材料未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协议未签字、购销合同未签订;现场抽查部分药品,未能提供该批次药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增值税发票;执业药师请假未在岗销售处方药。以上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部分供货企业资质材料未完善,现场抽查部分药品,仍未能提供相应批次药品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锦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贵州渼颜医疗美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4年4月26日,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到贵州渼颜医疗美容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护士站旁库房及手术室置物柜发现标示名称为PDSTM II polydioxanone的产品,该产品是用于一般软组织修复的可吸收外科缝线。该产品外包装及最小包装均无中文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产品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提供的购进票据记录事项不完整。经查,当事人购进使用的上述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医疗器械未经依法注册,当事人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7月,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黄平县女友美甲经营使用超限用日期及无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案
2024年5月10日,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发现当事人经营的YEANAIL®、Gaoy®、NAVI®GEL等部分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示,无生产厂家厂址,O’NINE美甲纯凝胶彩胶等部分化妆品已超过限用日期。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的YEANAIL®、Gaoy®、NAVI®GEL等部分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示,LADAI啦黛、O’NINE美甲纯凝胶彩胶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进货票据等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超限用日期及无中文标签标识化妆品的行为。2024年7月,黄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天柱县地湖乡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9月6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对天柱县地湖乡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疫苗接种室候诊台放有过期的“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164支,在上述医疗器械所在区域未标有过期医疗器械字样。同时,候诊台旁放有一个医疗废物利器盒,里面有“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7支,与上述过期“自毁型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形状、颜色一样。经查,当事人在上述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过期后仍在使用于疫苗接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2024年10月,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凯里市嘎娜金妆生活美容经营部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4年4月23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国家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凯里市嘎娜金妆生活美容经营部经营的标示产品名称“碧娑洛③水凝晶透精华面膜”,委托方∶广州嘎娜锦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或广州嘎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雅资达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656的面膜类化妆品,存在异常。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面膜非标示的被委托方生产,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供货方资质、生产企业随货同行单和该批面膜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相关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