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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二批“铁拳”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2024-05-06 10:57:37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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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着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公众维权意识,告诫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现发布一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安全、医药领域典型案例。

1.资阳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经监督抽检,当事人销售的1批次烟花爆竹—龙凤呈祥(爆竹)“销售包装标志”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 标志》标准,c2=2,“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共购入上述批次爆竹30箱共360卷,购进价格6元/卷,销售价格10元/卷,除被抽检5卷外,其余355卷还未售出,本案货值金额3600元,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爆竹,并作出没收不合格爆竹、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2.安岳县某药房销售劣药、未从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中药饮片斗柜中存放有待售的阿胶40g,已超过有效期;丹参中药饮片190g,无外包装、无合格证,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羌活中药饮片40g,无外包装、无合格证,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货值金额总计14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雷某通过淘 宝平台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服务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淘 宝平台注册账号提供游戏皮肤兑换码交易、表白、道歉、沟通、电话轰炸等服务。经营活动中,当事人收取费用后,利用其自行下载的某通话软件,以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对特定人员进行骚扰。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共提供电话轰炸业务32单,涉案金额642元,违法所得64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42元、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4.资阳市高新区李某菊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米辣案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共购入上述批次小米椒1件(4kg),购入价格12.5元/kg,销售价格20元/kg,已全部售完,本案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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