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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埔县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出稽 守护南粤”典型案例公布

2024-05-03 23:09:51 大埔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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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车案

一、案情简介

近期,我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销售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改装、加装后座椅和后备箱,回收电动车配件和以旧充新再次销售等违法行为。

经查,大埔县湖寮镇**电动车车行,在店内销售的3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鞍座、加装后备箱、靠背等情形,该电动自行车车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及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我局对涉案车行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三辆,并处罚款2000元。

二、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电动自行车改装鞍座、改装电池仓、加装后座后备箱等行为或许让电动自行车开得更快、坐的人更多,但这些改装、加装往往会造成整车质量增大、操控性能减弱、电池线路老化等问题,给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当事人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可能会破坏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对行车安全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我局在执法过程中,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经营主体良性发展,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大埔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认真核对实车与合格证是否一致,核查电池与合格证型号是否一致,不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加装,以免人身财产安全受损。如发现商家存在加装改装鞍座、改装电池仓、增加续航、加装后座后备箱、改装提速等违法现象,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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