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新疆和静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培训

2024-04-26 22:39: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新疆和静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召开了一场培训会,30余名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参加培训。

8a5475e68ad1e29e577c0167ffdd53e9_0f45a2ce945f444a8a221e1e54fd330b.jpg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经营户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最新要求。通过近期新闻中出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案例和前期工作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经营户进行警示教育,要求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销售,加强自查自纠,严把进货“质量关”,确保所售电动自行车符合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随后,交警大队民警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设定过渡期将于7月1日截止这一特殊情况,从上牌要求、路查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强调,电动自行车上牌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经营户应当协助消费者完成上牌手续,确保每一辆电动自行车都能合法上路,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下一步,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经营户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讯员焦强 王海燕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技术机构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保护知产要有法律“牙齿”

  • 全民阅读 共品书香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黄金 ...

最新新闻